华荣下午茶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在税法规定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中对“劳务派遣”有如下界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一方面,劳务派遣降低了雇主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因此,受到众多用工单位的青睐,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趋势。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怎么扣缴呢?接下来合肥劳务派遣公司小编带大家从两个方面了解下:
1、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该如何扣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的讲,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养活员工,并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在实际业务中,除了用人单位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单位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发放部分福利,如加班费、奖金、节假日补贴等等。对于这部分薪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成为讨论的焦点,有人认为:在劳务派遣时,用人单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理由如下:
薪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派遣人员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与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密不可分,其不在该单位工作,也不可能获得这部分收益。
(2)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用人单位未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额外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属于同种类型的所得,理应按同个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不过是用人单位代替劳务派遣公司履行这部分代扣代缴义务而已。因此,从本质上讲该部分薪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小编认为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每月在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实际报酬的基础上,加上本单位直接发放的其他报酬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已扣缴个人所得税为本单位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
举个例子,张三是劳务派遣公司专门从事服装加工的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乙公司和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要求张三为该用人单位乙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合同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为5500元(服务管理费用另计)。其中10月份因加班,用人单位乙公司另行发给张三现金——加班补贴500元。用人单位应按如下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0月份张三的工资酬劳总额为:5500+500=6000(元);
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为(“三险一金”等不计):(5500-5000)×3%=15(元)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为:(5500+500-5000)×3%-15(由劳务派遣公司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5(元)。
- 上一个:新个税法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变化及算法
- 下一个:创办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