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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下午茶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6/16     浏览次数:    

案例:李某于202086日入职甲公司担任工程技工。202239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扭伤左足踝,认定为工伤及伤残十级。此后李某向甲公司主张工伤待遇。甲公司提交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已委托案外乙公司缴纳了李某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故认为工伤待遇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非由公司承担。李某认为因社会保险缴纳地在A区,其本人在工作所在地B区认定工伤,导致社保基金不予报销,且其与乙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应当由甲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甲公司辩称,其已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无需承担上述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与甲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十级。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致使李某无法获得社保基金赔付,该公司应支付李某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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