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下午茶
案例:深圳某时装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向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司认为:向某某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必备资料,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向某某,申请人无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问该公司的请求是否合理?
解答: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职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离职证明,为避免被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职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









